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公民义务是指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享有一定权利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应负的责任。公民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履行。任何一项权利必有相应的义务,在法律上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予以规定。
我国的宪法既确定了公民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又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基本内容有:
1、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政治等各项社会生活,关心国家大事,履行和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自尊自重自爱,尽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作贡献;
3、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依法服兵役、纳税;
6、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
7、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具体要求
一、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三、具体规定: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