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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20万
不同城市的规定不同,武汉市规定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对形象进度达到结构封顶并已支付完封顶施工进度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5%;对项目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2并已支付相应施工进度款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0%;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5%。
凡上年度在武汉市开发施工面积在30万平方米、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企业(集团);按照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均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