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回复
为严格贯彻执行市纠风办、教育局联合颁发《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深入治理教师乱办班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禁止教师以任何名义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补课:
(一)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二)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活动或借用家属、亲友及他
人名义违规开办补课班:
(三)为社会办学机构、社会其他人员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介绍生源或参与
社会办学机构、个人等其他形式的面向学生的有偿补课活动;
(四)补课现场发现教师与3名以上学生(非亲属关系)在一起的;
二、禁止教师强迫推销课外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或自行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生购买。
三、学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设立举报电话,工作组随时深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