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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由0,1,2,3,4,5,6,7,8,9共10个计数符号组成,大写的阿拉伯数字是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1、阿拉伯数字最初由古印度人发明,后由阿拉伯人传向欧洲,之后再经欧洲人将其现代化。正因阿拉伯人的传播,成为该种数字最终被国际通用的关键节点,所以人们称其为“阿拉伯数字”。
2、到了明朝初年,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延用至今。
阿拉伯数字习惯上被人们称为小写,而它的大写对应为:1(壹),2(贰),3(叁),4(肆),5(伍),6(陆),7(柒),8(捌),9(玖),10(拾)。此外还有佰,仟,万,亿等表示更大数目的这些大写。
阿拉伯数字大写有两种,一种是以数学数字形式,它的写法是一,二,三,四,伍,六,七,八,九,十。
另一种是以汉字形式表示:它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前一种写法只能用来記录用,后一种写法可以用在票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