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所在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业后,迁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
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培养学校审核同意,提供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并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报吉林省教育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