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三)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五)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六)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七)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八)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禁毒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辖区毒情实际,研究制定禁毒工作规划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安排部署全街道禁毒工作,制定全街道禁毒工作方案、计划、措施以及奖惩办法。
三、建立和完善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禁毒工作长效机制管理体制,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督促、检查全街道禁毒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每半年对全街道禁毒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考评。每年度召开一次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全街道禁毒工作,适时通报全街道禁毒工作情况。
四、全面掌握本辖区毒情,摸清吸毒人员底数,落实社会帮教措施,组织、协调派出所做好吸毒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
五、协调街道工委将禁毒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半年和年终书面向县禁毒委员会汇报全街道禁毒工作情况,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工委汇报一次全街道禁毒工作情况。
七、充分发挥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禁毒专题会议,分阶段、有重点地部署开展禁毒专项工作情况。
八、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为切实履行国家禁毒委员会对外负责禁毒领域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镇党委和上级禁毒工作的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落实禁毒工作措施,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三、指导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展开禁毒工作,督促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
四、了解掌握毒情形势,抓好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社区开展调查工作,详细掌握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家庭状况和思想动态。
五、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各社区对吸毒人员和社区
戒毒人员谈话、帮教工作,建立好相关档案。
六、加强对社区禁毒、戒毒工作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七、做好本镇禁毒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八、完成镇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确定禁毒工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
(二)协调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门有关禁毒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禁毒工作的规划和执行情况;
(四)在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其他国际禁毒机构的联系,代表政府进行禁毒国际合作;
(五)研究有关禁毒工作的人力、财力、装备的统筹安排,促进改善禁毒执法部门的工作条件
(六)负责向国务院报告禁毒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需每季度向禁毒委员会提供有关禁毒工作的情况。
禁毒委办公室负责提出经财政部核准的地方禁毒补助费的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审核下达,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