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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应“双减”促减负
从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来看,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并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则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际上目前学生面临的学业负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影响的结果。”在储朝晖看来,家长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学生,特别是自己孩子的学业负担和成长发展问题。“眼光需要更长远一些,而不是只盯着短期的考学成绩和效果。”
据了解,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二审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进一步要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从源头遏制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可能出现的乱象。而在三审稿中,又增加了呼应“双减”的相关内容,从家校协同的角度减轻未成年人课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