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
(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
(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
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1、明确了作为军队编制人员和党的干部身份(仅限管理和技术,迈出第一步了)
2、平时战备执勤,战时依法转现役
3、明确了医疗和退休(医疗保健制度和退役军人局负责)
4、允许兼职,允许技术人才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允许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5、文员套改,管理岗走职级并行,提高了天花板
6、没有提到传说中的工时制度和调休补休(休假和加班工资啊!!!)
7、允许军内交流和军地交流,机关、事业单位、文职可以互相选调(一般人也做不到)
8、因军队原因退出或者单位裁撤,军队和地方机关妥善安排文职(算给“编制在岗不在人”说法一巴掌)
9、明确工作服务期(管理岗5年,目前不清楚专技岗有没有影响),管理岗和技术岗可互相改任,担任领导一律任期制,续聘考核好像没啥大进步,归团级以上单位负责(配套细则中有一定进步)
10、福利待遇增加了看望慰问和困难救济,禁止辞退从4级伤残放宽到了6级伤残(不太明白意义所在)
11、体能考核似乎删了,以前考核要求是德能勤绩廉体,现在是政治品质、专业能力、担当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
12、安排学历升级教育和培训活动(可以申请脱产读研读博)
一是是“官”还是“兵”的问题明确了。
二是姓“军”为“战”的特色更加鲜明了。
三是要不要“值班”的问题明确了。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进入通道更加宽阔了。
五是攻读军队院校研究生学位是可期的未来。
六是体能考核可能不再是考核的必考科目。
七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有了更大的提升。
八是服务期内想提桶跑路将更难。
1、在旧《条例》明确文职人员为“军队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新《条例》明确了“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新《条例》将“志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入文职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3、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具体职责做了更加细致的描述:“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并增加了“战备执勤”职责。
4、新《条例》去除了“现役军人转改”,增加了“从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中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专项招录”,但明确“国家和军队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