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回复
主要职责如下:
宏观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拟定中小学课程方案,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
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
指导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负责高中会考和学籍管理;
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
负责全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
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课程的管理工作;
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
负责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