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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无条件的,维护和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一,国家是义务教育办学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行,提供义务教育经费,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义务。
第二,社会是义务教育支持与配合的责任主体,全社会的组织和个人都要履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的义务。
第三,学校是义务教育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义务。
第四,家庭是义务教育保证的责任主体,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履行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所以,义务教育履行法定义务的主体有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分别履行办学,提供支持,教育实施,提供保证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