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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一共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肯定是本地的教育机构,由他们统计本地的在义务教育范畴年龄的儿童,并且由他们开展义务教育工作。
第二个方面,义务教育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般都是他们的父母等等。
第三个方面就是本地区的教育立法机构,负责监督义务教育执行情况。
我国目前主要承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是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