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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教育法律关系最常见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在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1)学生;(2)教师;(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4)国家机关;(5)家庭;(6)社会组织和个人。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亦称“教育权利主体”、“教育权义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可以成为其自然人和法人的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亦可充任。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前者指依法能享受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的一种资格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