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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
(一)申请人需要向学校提供的材料:学生转入地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实际入住为准),工作调动证明,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劳动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军人子女等有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拟转入学校、转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提交转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转出学校、教体局在平台上核办办理。
(3)转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1)本区内办理转学不再以转学证明作为唯一转学依据,只要符合条件且已经接受该学生的转入学校,整理好材料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到教体局为其办理,教体局审核合格后,由转入学校负责为其网上提交转入申请并拍照上传证明材料,督促家长到转出学校网上核办,双方学校核办后教体局审批,无需家长到教体局办理。
(2)督促家长办理孩子转学,及时查看平台办理情况并通知家长。
(3)加快跨省转学周转流程及问题学籍处理效率。跨省转学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为学生进行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或不符合转学规定要及时清理跨省转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