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启动,生态振兴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截至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无不让人倍感兴奋,其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也日益凸显。然而,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参与度还有限,大多数人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并未形成牢固意识,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仍存在巨大压力。正直此际,筑牢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三个意识"尤为重要。
筑牢群众担当作为的主体意识,明确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无可厚非,但秉持着"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广大群众作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应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力军。筑牢群众的主体意识,首先必须明确广大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并给予法律保障,为群众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依据;其次,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基层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常态化组织基层群众开展生态环境自治活动。
筑牢群众持续健康的发展意识,引导其清晰认识牺牲生态环境谋发展的错误之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破坏生态环境以求发展的案例不在少数,尽管法律法规做了明文规定,但是面对"生态"和金钱,仍有不少杀鸡取卵的现象发生。筑牢群众持续健康的发展意识,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区域发展规划之中,并谋求与群众自身发展规划的"合";同时针对群众可能存在的错误发展理念,责任单位要加强事前引导,完善事中监督,辅之事后惩处,形成一套完整机制。
筑牢群众生态宜居的时代意识,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生态文明观念。建国初期,毛主席发出的"绿化祖国"和"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改革开放阶段,"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世纪,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而习主席"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提出,更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了战略层面。筑牢群众生态宜居的时代意识,务必要让群众清晰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特征,看清时代走向,明确时代责任;同时更应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生态环境在我国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的重要推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责任,更是使命。当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启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愈发重要。持续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必将为乡村振兴形成强大助力,为绿色美丽乡村建设提供雄厚支撑。